早起刷抖音
看到这样一个视频真的是让人气愤!
一个点赞近31万,评论9万的视频
由“中国吉林网”曝光
看完后
瞬间觉得咱们青海西宁被抹黑了……
有网友爆料了:城北区某小区昨晚11点多快12点。一男子猛踹电梯。电梯是全体业主日常出行的必须工具,这样的行为是对全体业主出行安全的不负责。故意损毁公共财物,毫无公德心。如果你已为人父,你是如何给孩子做榜样的?
来源:大青海网,腾讯视频
@西宁城北网警 迅速回应: “此事我局已获悉并派人调查了,请大家放心,定会合理合法处置。” 获网友点赞。
13时许,网友发来照片;电梯门已经处于损坏 状态。为保证各位业主安全,现已停止使用。
小编在百度中看到全国多有此类事件发生。
电梯是小区业主出行很重要的载具,同时也直接影响到乘梯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在日常生活中,请大家正确使用乘坐电梯。以免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不必要的伤害和麻烦。
故意毁坏财物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也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了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当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一直以来
很多人对青海的影响不是很深刻
甚至不知道青海在哪里
我们作为青海人
如果不能为青海的各项发展做出贡献
但至少可以约束自己的行为
不要给青海抹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