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刑事案件以及民事案件中,法院判案主要的依据是诉讼双方是否掌握足够的证据,且要看这些证据之间能否形成完整可用的证据链。如果能够掌握足够的证据并能够形成证据链,这样的话才会对自己这一方面比较有利。那么法律上对证据链的定义是什么,又要如何形成可用的证据链呢?
什么是证据链
证据链是指在证据与被证事实之间建立连接关系,相互间依次传递相关的联系的若干证据的组合。
需要注意的是,证据链必须要在多个证据同时存在的情形下才能适用,如果在单独证据不能直接证明被证事实的情况下也可以适用证据链,然后证据之间要互相具有联系,最后,组成证据链的各个证据不拘形式,证据链的证明力为 各个证据的总和。
如何形成证据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六条规定,审判人员对案件的全部证据,应当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
由此可知,要形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进行具体分析。下面就以侵占罪为例,看具体怎样形成证据链。
首先要知道侵占罪的概念,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其次,想要证明侵占罪,必须要先收集对方侵占的犯罪证据。需要搜集的证据是行为人保管财物、或者拾到遗忘物或者发现埋藏物的证据。当这个事实可以证明的时候,还需要证明有人向行为人主张权利,也就是说,让行为人把占有的财产返还。
最后要证明行为人拒绝返还。同时侵占罪是数额犯,还需要对被侵占对财产进行估价,看是不是足以达到侵占罪对立案标准。
当这些证据都足够都时候,是可以形成完整都证据链来证明案件事实的。
华律网小编提醒大家:证据链的形成是要以具体的案件来分析,不是所有案件都适用一种办法。因此,当发生案件时,保留证据是很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