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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套路哪个领域多? 省消委这份数据报告告诉你

责任编辑:陈娴发布时间:2019-03-12 17:24:42
来源:华西都市报点击:
说好微信积赞赠商品,积够了赞却被告知活动提前结束了;APP上买电影票,明明显示可以退票,影院方却再三推诿;花5万元定制的家具,半年过去了,还有刺鼻味道,甲醛检测严重超标……你有过类似的消费经历吗?

  “3·15”临近,消费维权成为热词。消费套路又出什么新花样?哪些领域问题多?如何维权?3月11日,四川省消委发布《2018年度消费者投诉信息统计分析报告》,解答消费者的疑惑。

  33958件投诉 逾四成涉及质量问题

  记者了解到,2018年度,全省各级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33958件,解决32902件,投诉解决率96.89%,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823.4万元,其中有17.7万元是因为经营者有欺诈行为,消费者获得加倍赔偿;全省各级消委组织接受消费者咨询13.47万人次。

  这33958件投诉主要集中在哪些领域?

  省消委秘书长肖向荣介绍,从统计数据来看,商品、服务的质量问题仍居投诉总量之首,共有14650件,占总量的43.14%。在商品大类统计的消费者投诉数据中,家用电子电器类、食品类、服装鞋帽类投诉列居前三位。在服务大类统计的消费者投诉数据中,生活、社会服务类、房屋装修及物业服务类、通信服务类投诉列居前三位。

  具体来看,营销方式多样的保健品、网络消费、家具类纠纷问题较为突出。此外,随着农村进入消费升级阶段,农资类消费纠纷也“崭露头角”。

  增长85.2% 网购投诉热度上升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网络消费投诉与2017年同期相比,增长85.2%。

  2018年5月10日,自贡市张女士通过某影院APP购买了电影票,当时页面显示可以退票。然而当张女士在放映前20分钟提出退票申请时,却被影院方以应当在放映30分钟前才能退票的理由拒绝。经当地消委会调解,该影院APP的确有可以退票的宣传页面,但并未明确标明放映前30分钟才能退票的注意事项,未尽到真实有效的告知义务。经调解,影院为张女士办理全额退票手续。

  类似因为非现场购物而出现的纠纷还不少。“消费者投诉的问题集中反映在经营者不履行真实有效的告知义务,对于一些影响消费者做选择的重大事项不以显著的方式明确告知;经营者不履行约定、随意取消订单、商品描述与实际不符;经营者为七天无理由退货设置不公平格式条款等方面。”肖向荣说。

  资深消费调解员教你用新电商法维权

  2019年1月1日,《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新电商法)正式实施,网购领域哪些问题可以用新电商法维权?四川省消委投诉咨询部主任陈云德为大家划了以下三个重点。

  差评被恶意删除

  卖家秀和买家秀天差地别、实物到手大失所望、好评如潮买了才发觉评论都是骗人的……遇到这样的情况,在维权的同时,你也可以在评论中大胆晒出买家秀,提醒更多消费者注意。担心差评被删除?新电商法明确,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否则将处罚款。“如果你发现自己的差评被删,或者评论中有刷好评的,可以进行投诉。”陈云德说。

  抢到便宜被取消订单

  在低价促销中买了商品付了款,之后确被告知,因商品缺货、操作失误、系统出错等原因取消订单。作为消费者只能吃哑巴亏?新电商法规定,付款成功,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随意毁约。相关的格式条款,内容无效。

  莫名被捆绑搭售

  原本买个机票,却发现商家悄悄地搭售了一堆保险、优惠券或是与之无关的其他商品等。捆绑搭售的现象在不少网络平台都有发生。新电商法规定,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且禁止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同时规定了违反有关条款的行政责任。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 记者吴冰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