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 帮扶对象主要是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其中重点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残疾人家庭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金、助学贷款的毕业生,以及就业困难毕业生。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校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困难就业帮扶有关政策、措施、申请条件、申报程序、认定办法等在校内公开,周知全体师生。同时,对财政划拨的帮扶经费,各高校必须严格按照教育厅确定的人数和标准发放,不得擅自改变标准、增减人数。各校自筹经费增加帮扶人数,也须按省统一标准发放,不得随意变更标准。发放时,应一次性发放到困难毕业生本人或者经本人授权委托的银行卡上,不得发放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