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原有基础上,将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各类企业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纳入简易注销登记的适用范围
本报讯(记者 罗向明)3月4日,记者从成都市发展改革委获悉,《成都市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先进城市的行动方案》正式出炉,将以企业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以服务为抓手,聚焦市场准入、政务效率、要素配置、市场监管和权益保护5个重点,全力冲刺进入全球营商环境先进城市前列。
《行动方案》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水平的提升做足工作,明确将坚持消除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确保“有无熟人一个样、大小企业一个样、外地人本地人一个样、国有民营一个样、内外资一个样”。大幅压减企业开办时间,将企业开办必备流程环节精简至工商登记、刻制公章、申领发票、社会保险登记4个环节,条件成熟时压减为3个环节,实现全市范围内企业开办时间由8.5个工作日压减至3-5个工作日。在开办中推广“首证通”新模式,市场主体开办时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城管等部门申请获得的首个审批许可(备案核定)可作为“首证”,以“首证”作为审批办理“后证”(审批许可、备案核定、书面承诺)的依据,将证前现场审查改为证后核查。
针对目前企业集中反映的注销中的“难点”和“堵点”,成都进一步扩大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适用范围,在原有企业类型的基础上,将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各类企业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纳入简易注销登记的适用范围。
同时,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时间由45天(自然日)压缩为20天(自然日)。“《行动方案》还建立了企业简易注销容错机制。”成都市市场监管局注册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原有的规定,经登记机关审查存在不适用简易注销情形被驳回的,该企业不能再次申请简易注销。建立企业简易注销容错机制之后,若企业消除了异常状态,可再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登记,这给了企业一次自我纠正和完善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