戎州网 — 精彩生活从这里开始!
官方空间官方空间官方微信官方微信官方微博官方微博
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 >

《条例》连连看 第2期

责任编辑:陈娴发布时间:2019-01-23 18:00:01
来源:泸州日报点击:

《条例》连连看 第2期

来源:泸州日报 2019-01-23 09:50   http://www.yybnet.net/
 

问:《条例》的适用对象和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答:《条例》的适用对象和适用范围是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根据党章规定,党的各级组织包括党的中央组织、党的地方各级组织、党的基层组织、党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等。党员,即所有具有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包括担任一定职务的党员干部和未担任职务的普通党员。对于违犯党的纪律,但情节显著轻微,不应受到党纪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不适用《条例》追究党纪责任。

问: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包括哪几种?

答:《条例》第八条规定了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对违犯党纪的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包括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

——摘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问答》

(未完待续。欢迎关注“廉洁四川”微信公众号,从网络答题端口进入并选择所属地区参与《条例》网络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