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对拒不返还彩礼的陈某依法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
2018年年底,张某与陈某二人通过手机微信群联系后,发展成为恋人,恋爱期间,张某为陈某购买“三金”,并给了彩礼钱,一个月后,双方因感情不合而分手。分手后二人因彩礼返还事宜发生纠纷,张某遂起诉至遂平法院,要求陈某退还彩礼及“三金”。2019年8月1日,经遂平法院审理判决,被告陈某返还原告张某彩礼5.13万元。后原告不服,上诉至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驻马店中院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律文书生效后,被告陈某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法定义务,张某遂于10月22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陈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并对其车辆、房产、存款等信息进行查询,经查询,被执行人陈某名下有一辆轿车,但法院未能实际控制,无法变现。随后,执行干警多次电话联系陈某到法院交款,但其一直拒不来院,表示二人分手后自己过于吃亏,对自己的名誉造成巨大影响,不应返还,现在也没有资金退还,下一步将进行申诉。
11月19日,在多次沟通无果的情况下,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陈某拘传至法院,再次对其释法明理,从情理角度耐心做其思想工作,从法理角度向她宣讲有关法律知识,指出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不仅会受到道德的谴责还会面临法院的强制拘留措施。被执行人陈某情绪激动,坚称无财产拒不履行,当日遂平法院对其依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通讯员 王东升 王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