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年两会上,教育部部长陈宝生曾指出,学前教育缺100万教师、90万保育员。很显然,教师是学前教育发展的短板,普及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必须加强学前教育师资建设。其中的关键则是切实提高学前教育教师的待遇和地位。
其实,民进中央的提案内容在去年11月颁布的《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已有明确规定。而在解决学前教育师资短缺问题时,很多意见集中在幼师培养方面,包括增加学前教育本科专业招生、实施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计划等。但要吸引优秀人才报考学前教育专业,在毕业后进入幼儿园工作,需要提高学前教育职业本身的吸引力。如果学前教育职业本身的吸引力弱,那么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的大学毕业生有可能到其他领域就业。因此,扩大学前教育专业招生规模,应该和提高学前教育师资待遇同步推进。
目前,影响学前教育师资收入待遇的因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由于财政投入原因,有的公办园可能有编不补,聘用的教师收入低。二是部分民办园没有按规定标准配备教师并保障教师待遇。民办幼儿园教师还存在评审职称难的问题。三是有的营利性民办幼儿园虽然收的保教费很高,但为进一步扩张或逐利,压缩办学成本。
提高幼儿园教师的待遇,必须有针对性地解决这些问题。一方面,必须加大财政对学前教育投入的力度。2016年,我国学前教育总经费达2804亿元,占总经费(3.89万亿元)的比重约为7.21%,其中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为1326亿元,占财政性教育经费(31373亿元)的4.2%。虽然这一比例已经比2012年的3.2%增加了一个百分点,但距离普及有质量的学前教育目标还有差距。根据研究人员的测算,发展普惠化的学前教育,学前教育经费占教育总经费的比例应该不低于9%,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应该占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不低于5%。
另一方面,必须严格要求所有公办园、民办普惠园、民办非普惠园和民办营利性幼儿园保障教师配备和教师待遇。严禁公办园有编不补,对幼儿教师同工不同酬;对于普惠幼儿园,要提高财政补贴标准,并明确要求把一定比例的财政拨款用于提高教师待遇。对于营利性民办幼儿园而言,也必须提高教师待遇,政府部门应监管幼儿园依法依规办园,聘请有合法资质的幼师。对于不依法保障教师待遇的幼儿园,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追究幼儿园举办者的责任。
鉴于我国各地财政实力尚不均衡,幼儿园的办园主体也很复杂,各办园主体的财政实力会影响到对幼儿园的投入保障力度。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强化对学前教育经费的统筹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