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此次下达的专项扶贫补助资金共计125600万元,其中深度贫困村脱贫攻坚专项资金105250万元,贫困发生率高的非极贫乡镇补助资金(第一批)20350万元。贵州省财政厅要求,县级财政部门收到专项资金后,应当专款专用,保证资金按规定全部用于脱贫攻坚支出。
同时,贵州省财政厅还要求各地加强资金管理,加快支出进度。对专项资金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充分利用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加强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实时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违反规定使用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