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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还”的贷款

责任编辑:王建均发布时间:2019-04-02 16:08:27
来源:四川法制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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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随着宜宾市公安局南溪区分局专案组民警将最后一名涉嫌“套路贷”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抓获归案,这个在“迎庆1号”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跨区县流窜的“套路贷”恶势力团伙5名主要成员全部归案,为受害人挽回损失100余万元。

受害人房屋莫名被卖

今年1月,一个名叫强仔的男子连续多次敲响了宜宾市南溪区某小区住户小芳的大门,强仔手持小芳所住房屋的房屋产权证要求小芳搬家,声称小芳居住的这套房屋已被他购买。

自己的房子莫名其妙就被“卖了”,这让小芳一头雾水,她当然不可能搬家。见小芳不搬家,强仔就伙同他人多次强行撬门进入小芳家中,将屋内物品全部扔到屋外,强行霸占房屋。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小芳立刻报了警。

房子不可能“无缘无故”就换主人,这是民警初审案情时的第一反应。为了彻底查清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民警立刻赶到宜宾市南溪区不动产管理中心进行调查。通过查阅相关档案资料,民警发现该房屋产权的确过户到了强仔名下,过户资料中有一份小芳与杨某某的房屋买卖合同和一份小芳全权委托杨某某处置房产的公证书,而小芳则坚持称自己从未委托他人处置该财产。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正在民警谋划打开案件侦破的突破口时,又一名群众王某找到了办案民警。原来,王某以49.8万元价格买了一套房屋,全款付清后却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多次联系卖家未果,遂想到报案寻求帮助。而引起民警警觉的,是王某合同上所买的房屋,正是小芳和强仔正在确认归属的房屋;卖方正是强仔!

背后隐情浮出水面

同一套房产,却有两名不同的房产所有人,根据多年的办案经验,专案组民警分析小芳极有可能遭遇“套路贷“诈骗。鉴于案件性质,南溪区公安分局立即启动扫黑除恶专案攻坚工作机制,由刑侦大队抽调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分管局领导牵头全力开展案件侦破工作。

办案民警通过案侦研判,分析小芳应该并非不知情,应该还有“内情”未向公安机关吐露。于是,办案民警通过反复与报案人沟通交流,多路开展调查工作,逐渐获得了更多的线索,案情也逐渐明朗了起来。

今年1月以来,一个名叫牛某某的男子向小芳宣传,他可以为小芳办不用还的贷款,成功后仅需收取贷款总额的30%作为佣金。在利益驱使和牛某某一次次的花言巧语之下,小芳的防线慢慢瓦解了。于是,她在不久之后与牛某某的联系中表达了同意的意愿,牛某某迅速将她引荐给所谓的“贷款公司”签订了两套文件,其中一套文件为借款30万元的协议和借条,借款协议约定到期违约金“天息为总借款额的10%”;另一套文件为小芳将该住房以30万元价格(实际价值50余万元)卖给杨某某的房屋协议。

文件签好后,杨某某如约向小芳的银行账户打了30万元,牛某某收取佣金9万元后,又以贿赂王某就可以不还贷款公司钱为由,再次向小芳骗取5.4万元现金。今年2月1日,小芳的房产被过户到杨某某的同伙强仔名下后,强仔多次带人上门撵小芳搬家,甚至“恶人先告状”到派出所主动报警。这个过程中,几名犯罪嫌疑人又将此房以强仔的名义卖给了不知情的杨某某,于是出现了前述的一幕。

提级侦查严打恶势力

经查,以李某为首,杨某某、王某为骨干的“套路贷”恶势力团伙以“低利息、快速发

贷、不用还款”为诱饵,与受害人签订“阴阳合同”,骗取受害人签订一套借条、借款协议和一套房屋买卖协议、全权委托处置房产公证书。“阴阳合同”签好后,犯罪嫌疑人开始要么欺骗借款人,要么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要么虚假诉讼获得高额利息、房屋。受害人在“阴阳合同”的双重夹击下,往往在付了几个月的高额利息后,又失去房产,欲哭无泪,欲告无门。

为尽快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南溪区公安分局增强专案组力量提级侦查,同时强化研判、拓人拓案、打伞“断血”,依法严查该“套路贷“恶势力犯罪团伙。

今年3月7日,专案组对该犯罪团伙进行缜密布控、集中收网,在精心部署之后,一举将其中4名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3月27日,专案组民警在宜宾市翠屏区将最后一名犯罪嫌疑人王某抓获归案。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