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对夫妻家住宝山,丈夫金某经营着一家火锅店,妻子聂某是一位全职太太。2018年2月,在金某的建议下,聂某成为某麻将APP的一级推广员,可以以2元的低价购入该APP内的“房卡”。“房卡”是用来在该APP上“开房间”打麻将用的,每局需要购买6元的“房卡”。金某建立了一个微信群,把爱打麻将的朋友拉入其中,并制定了规则:赢的人向夫妻俩支付6元的“房卡费”,输的人则无需支付。因为可以省去购房卡的开支,不少人被吸引到了群中。从2018年2月到5月,麻将群中的人数从50人上涨到了90多人。
据金某供述,每局打完后,群内都会发一张对局截图,上面显示每个人的总分,大家根据自己的总分,以2倍于自己分数的价格在微信群中以红包的形式结账。而金某则从赢家手中收取6元的“房卡费”。夫妻俩利用一级推广员的身份优惠,每局从中渔利4元。据妻子聂某供述,她一天可以收款300元左右的“房卡费”,也就是说群内平均每天有50场赌博。经鉴定,截止案发,微信群内的赌资总额达9.6万余元,夫妻俩从中非法获利3700余元。
承办检察官表示,夫妻俩人利用一级推广员身份优惠赚取差价的行为符合《刑法》中抽头渔利的特征,两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近日,虹口区检察院以开设赌场罪对金某、聂某提起公诉。最终,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金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聂某拘役5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这起案件中的10多名赌客,均处以5到10日不等的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