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18年1月实施《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至今已公布了三批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包括违法企业65家,违法个人15名,涉及拖欠工资的农民工人数4358人、拖欠工资金额5964万元。“黑名单”制度的设立对严肃查处拖欠劳动报酬违法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对有拖欠劳动报酬倾向的用人单位形成了强有力的震慑。
虽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欠薪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仍然高发,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仍时有发生,工资支付责任主体难以落实,部分施工企业用工管理不规范,不能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同时,治理欠薪的法律制度还不完善,企业欠薪违法成本仍然偏低。
为此,邱小平表示,要加大对拖欠工资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欠薪成本。包括以下举措:
——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责令改正。在逾期不改的情况下,将按照法律规定,尽可能按照上限处罚。同时,对经责令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的,按规定加付赔偿金。
——加大严重拖欠工资行为的社会公布力度。通过曝光,使欠薪企业社会形象受到减损,引导社会广泛监督。
——加大实施欠薪“黑名单”管理力度。对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列尽列、应入尽入”,纳入“黑名单”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方位惩戒,以有效保障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益。
“此外,要加强工资支付方面的立法研究,争取尽早推动立法机关完善工资支付保障立法,进一步加大欠薪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使用人单位不敢欠薪、不敢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