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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中国电动自行车实行双反措施 商务部回应

责任编辑:严俊发布时间:2019-01-25 09:57:05
来源:人民网点击:
  在24日的商务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高峰在谈及欧盟对中国电动自行车实行“双反”措施时指出,欧方在本案反倾销中仍然使用“替代国”做法,明显违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所规定的国际义务,中方坚决反对。

  资料图: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中新社记者 赵隽 摄

  会上有记者问:我们注意到欧盟最近公布了对中国电动自行车“双反”调查的仲裁决定,仲裁提到对中国电动自行车实行18.8%-79.3%的反倾销、反补贴税率,中方对此如何评论?

  高峰回应称,中方注意到,欧委会不顾相关业界的反对,执意对中国电动自行车实行“双反”的措施。中方对欧方调查以及最终裁决与世贸组织规则的一致性高度关切。欧方在本案反倾销中仍然使用“替代国”做法,明显违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所规定的国际义务,中方坚决反对。

  高峰表示,中国电动自行车行业是完全市场化、充分竞争的行业,中欧业界在电动自行车技术方案、配套供应链等方面有着广泛的合作。欧方的裁决既没有真实反映中国电动自行车行业的市场状况,也明显违反世贸组织的相关规则。中方将采取必要措施,坚决维护中国企业的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