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自2004年国务院开展清理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以来,国务院办公厅及有关部门多次印发文件,严禁拖欠工程款。住房城乡建设部也将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通知》明确规定,对经人民法院认定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应当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对其新建项目,不予批准开工。属于政府投资工程的,不得要求施工单位以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
该负责人强调,当前,一些建设单位契约精神缺失,无故拖延结算和支付工程款,造成合同纠纷,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因此《通知》明确了过程结算的内容,规定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
该负责人要求,将严禁拖欠工程款、政府投资工程不得带资承包、全面落实施工过程结算等要求纳入建设单位承诺内容,对其进行信用约束,有利于保障要求的落实,从源头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发生。
今后,北京市住建委将进一步加大对建设单位工程款结算和支付行为的规范力度,依法严肃查处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业企业,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查处力度和强化信息公开,规范建设单位工程款结算和支付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