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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公司治理夯实发展基石

责任编辑:陈娴发布时间:2019-01-18 17:37:31
来源:安徽日报农村版点击:
随着2018年1号令《商业银行股东股权管理办法》等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出台,加强公司治理、完善股东股权管理、深化银行业市场乱象成为各大商业银行的工作重中之重。健全的公司治理制度是银行长期稳健发展的基础,随着农商银行完成股份制改造,陆续建立起来的现代农村商业银行治理结构得到了一定的优化,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农商银行法人治理中存在哪些问题?从目前已改制的农商银行来看,一定程度上存在法人治理机制不健全、“三会一层”制度未真正落实的情况,股权管理存在短板。信息披露不够充分。

根据前述讨论,笔者认为,要进一步强化农商银行公司治理,提高对银行风险的全面管控,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加强党的领导,以党建推进公司治理。农商银行应始终牢固树立责任意识,旗帜鲜明地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始终保持总行党委的坚强领导核心地位,充分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定盘星”作用。要将“党的领导”写入公司章程,把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推动党组织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

二是强化股东管理,有序开展清理规范工作。农商银行要严格按照相关部门规定的股权结构控制比例,遵循投资主体多元化、股权结构多样化原则,通过正常的股权回购、流转和增资扩股等途径,实现对现有股权结构的优化。重点要解决好目前自然人股相对分散、法人股过于集中以及战略性股东投资不足等问题,实现股权结构与客户结构、市场结构相匹配。必须要根据相关规定,对股东人员进行适度调整,确保合法合规;要规范各种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同时加强股东日常管理与监测,对于有隐瞒关联关系、违背诚信等行为的股东可建立股东黑名单库,对列入黑名单股东可采取禁止入股,限制董事、监事资格等措施;要制定并印发《股东及股权管理暂行办法》,联系并督促涉案股东积极协调处理经济纠纷,若在一定期限内无法协商处理,必须通过转让股权或通过法院裁定直接转让。

三是建立健全机制,提升信息披露时效与质量。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构建完善的信息披露机制,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一是确保信息披露及时。二是丰富信息披露内容。在信息披露时,除了传统的财务会计报告、风险管理状况、年度重大事项之外,加入发展战略和管理措施的等方面的内容,确保中小股东全方位了解银行经营管理现状。三是确保信息披露完整。

四是明确职责分工,健全“三会一层”议事规则。农商银行要进一步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层等各层面的职责、各自工作重点和任务。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加强“三会一层”、各个相关委员会之间的交流与沟通,竭力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各负其责、各尽其职、不越位、不缺位,相互配合形成公司治理合力。股东大会要依据《公司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章程》等行使职权,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要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保证内容完备。董事会要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等有关规定,在章程和股东大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承担决策实体的职责。监事会要按规定履行职责,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行使监督职责;要通过内部审计部门监督董事会确立年度经营目标,对其进行年度经营情况和真实性进行审计,对发展战略进行评估,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