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备案要求取消
进口食品通关手续更简便
记者从成都海关获悉,根据海关总署公告,自10月1日起,取消首次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备案要求,新政实施后,进口食品标签将由“备案制”转变为“抽查制”。
成都海关相关负责人介绍,此项改革将主要带来三大变化:最大的变化是取消备案制,新政实施以前,首次进口预包装食品的进口商需要如实提供各类资料,由海关进行备案;新政生效以后,进口商首次进口预包装食品就省却了备案步骤,节约相关成本,提高通关效率。第二大变化是事前审核转为事中监管,新政实施后,海关对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的监管方式转为“抽查制”,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将作为食品检验项目之一进行抽检,被抽中现场查验或实验室检验的,进口商应当按照相关要求提交其合格证明材料、进口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原件和翻译件、中文标签样张及其他证明材料。还有一大变化是由“保证”向“审核”转变,落实企业标签审核的主体责任。
成都海关提醒,进口预包装食品没有被抽中检验并不代表海关不再实施后续监管,进入国内流通环节后,进口商依然存在可能被行政处罚、消费者投诉、食品召回的风险。为保证新政实施后业务平稳过渡,海关建议进口商加强自身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储备,熟练掌握食品标签相关主要标准,同时,进一步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审核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做好相关文档资料收集备查。签订进口预包装食品贸易合同时,注重完善食品标签、适用标准、食品召回、责任分担等方面的条款,避免遭受损失。
保健食品管理更科学更规范
食品安全抽检更严格
由市场监管总局、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的《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办法的出台,让保健食品的管理更科学更规范。”省市场监管局特种食品处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保健功能目录规定了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范围,原料目录界定了注册与备案的通道,纳入原料目录的,可以直接备案。此外,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原料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是具有国内外食用历史,原料安全性确切,在批准注册的保健食品中已经使用;二是原料对应的功效已经纳入现行的保健功能目录;三是原料及其用量范围、对应的功效、生产工艺、检测方法等产品技术要求可以实现标准化管理,确保依据目录备案的产品质量一致性。
10月1日起,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实施。《办法》明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参照本办法关于网络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规定对自动售卖机、无人超市等没有实际经营人员的食品经营者组织实施抽样检验。根据办法,监督抽检结果和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相关信息除依法公示外,还要按要求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受到的行政处罚等信息还要依法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按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细化规定实施程序
为市场监管全链条监管提供支撑
10月1日起施行的《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提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公示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实施主体、程序等内容。符合法定要求的电子申请材料、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与纸质申请材料、纸质证照、实物印章、手写签名或者盖章、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作为一部规范所有市场监督管理(包括药品、知识产权)行政许可事项的程序性规章,《规定》通过一般性、通用性的程序规范,将进一步促使市场监督管理各项行政许可有统一的基本规则可循,为市场监管全链条监管提供支撑,形成监管闭环。”省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处负责人表示,《规定》在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基础上,对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环节的实施程序作了细化规定;在立法权限范围内,结合工作实际需要,《规定》对行政许可的退出程序作了相应的补充完善。
“目前,我局已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梳理完善行政许可流程,下一步将按照《规定》的要求,建立统一的市场监管行政许可业务系统。”
统一规范管理程序
农田建设项目管理有了新办法
近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农田建设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体制,统一规划布局、建设标准、组织实施、验收评价、上图入库。同时,农田建设项目坚持规划先行,规划应遵循突出重点、集中连片、整体推进、分期建设的原则,明确农田建设区域布局,优先扶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把“两区”耕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
“我省一直重视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项目建设项目管理也非常重要,我们将进一步落实《办法》,理顺体制,加强监管。”四川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介绍。
根据近日四川省委省政府正式印发的《关于加快建设现代农业“10+3”产业体系 推进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跨越的意见》,到2022年,我省将坚持“旱涝保收、宜机作业”标准,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4500万亩以上,同时新建和改造粮油基地1000万亩,打造稻渔综合种养基地150万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