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宜宾市人民政府市长杜紫平提名
决定免去:
宁坚的宜宾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陈元华的宜宾市科学技术局局长职务;
张琦的宜宾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赵浩宇为宜宾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李华为宜宾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陈元华为宜宾市大学城科创城建设服务局局长。
二、根据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杨玉泉提名
免去:
陈静的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何劲松的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唐冬斌的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杨永的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钟权的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
陈静为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陈西苓为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陈淑玉为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莫凡为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唐冬斌为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何劲松为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杨永为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钟权为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
朱琳为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张燕为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罗润为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副庭长;
郭美宏为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副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