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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住房公积金二0一八年年度报告解读

责任编辑:严俊发布时间:2019-03-22 15:59:16
来源:宜宾日报点击:
根据住建部《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于2019年3月18日发布了《宜宾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全面反映了市公积金中心2018年各项业务运行情况,总结了市公积金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各项决策部署,支持职工住房消费和促进房地产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所取得的成效。现将《报告》重点内容解读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稳定增长

2018年,市公积金中心按照省政府和市政府的政策要求,为了促进符合条件的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切实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工作。当年新增建制单位816家,新增缴存职工2.28万人,当年新增缴存额41.33亿元,同比增加了2.33亿元,增长5.97%。截至2018年底12月底,全市住房公积金实缴单位4612家,实缴职工24.27万人,累计缴存额286.69亿元,同比增长16.84%,缴存余额126.08亿元,同比增长8.14%。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以支持职工购房为主

市公积金中心积极支持缴存职工按政策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2018年为8.82万名缴存职工办理提取31.84亿元,同比增加5.57亿元,增长21.20%。提取金额中,用于购买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等住房消费类提取占总提取额的79.61%;离、退休等非住房提取占总额的20.39%,大力支持缴存职工解决基本住房问题,确保惠民政策有效落实。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多数为中低收入职工

为重点支持中低收入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首套普通住房,防止炒房投机,维护房地产市场稳定,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于2018年6月26日召开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宜宾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事项。通过实行差别化贷款、调整还贷能力系数、调整贷款最高额度等措施,积极响应贯彻中央关于“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精神。

按照住建部年度报告关于低、中、高收入的指标口径,宜宾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支持对象基本为中低收入职工群体。2018年,为7729户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25.71亿元,中低收入群体占99.28%。《报告》披露,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31.76%,90~144(含)平方米占64.89%,144平方米以上占3.35%。

四、大力支持廉租房建设

2018年,按照财政部有关政策规定对增值收益进行了分配,当年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930.02万元。到2018年底,已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4663.87万元用于政府保障房建设。

五、努力创新住房公积金服务举措

《报告》披露,市公积金中心开展形式多样的便捷、利民服务,积极转变工作作风,努力提升服务水平。一是推进“管运分离”模式。科室着重业务的“管”,管理部着重业务的“运”,使住房公积金决策、运作、监督职能相对分离。二是优化整合综合柜员窗口。着力打破原有的前台经办业务条块分割现象,实现每一位前台受理岗对归集、贷款、提取业务的综合办理,整合人力资源,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水平。三是改进服务方式。按照省政府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相关要求,不断优化缴存、提取、贷款等业务办理流程,简化办事手续,创新操作办法。同时,在全市率先建成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部门旗舰店。四是推进信息化建设。市公积金中心信息系统持续升级完善,按照统一规划、分步推进的原则,不断优化完善了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和服务事项;在核心业务系统中增加了电子档案审批子系统,提高业务审批的积极性和安全性;开发相关数据接口,实现了与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的直连。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