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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科学处理好四大关系

责任编辑:严俊发布时间:2019-03-20 16:53:57
来源:宜宾日报点击:
□罗若飞 江成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抓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实质上是促进农业农村既保持“农”的本味,又坚持高质量发展。调研中我们发现,各地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淡化城镇化、一刀切、一阵风、形式化等问题,需要科学处理好以下四大关系。

要处理好乡村振兴与城镇化的关系。乡村振兴应该与城镇化相辅相成互相促进。一是乡村振兴是城镇化的基本动力。没有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城镇化就缺乏可持续性。没有农产品为城镇人口提供基本生活资料、为轻工业生产提供生产资料,城镇化就成了无米之炊。只有通过加大对乡村的倾斜,加大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力度,不断改善乡村的环境条件,吸引更多的生产要素向乡村流动,加快农业农村发展,才能为城镇化奠定更好的基础。二是城镇化为乡村振兴提供带动力。城镇化为农村人口提供了就业机会,城镇完善的社会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了居民生活条件,使更多的农村人愿意留在城市工作和生活。由于农业人口的转移,耕地可进一步流转,促进农业朝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方向迈进,进而提高乡村振兴的质量和水平。三是不能因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而淡化城镇化,放慢城镇化。在我国,城乡关系不是对立的二元关系,而是命运的共同体。我国的现代化进程,必须在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两方面同时发力,并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要处理好突出重点与兼顾一般的关系。一是乡村振兴必须突出重点。乡村振兴应着重考虑在产业基础较好、辐射带动力较强、人口聚集度较高的重点村先行实施,不宜一窝蜂地向所有村推开。对于那些产业基础很差、辐射带动力很弱、人口外流严重的村,应着重考虑让其就近投入重点村的怀抱,而非单独单干。二是乡村振兴要兼顾一般。对于处于中间状态的多数村落,应制定分阶段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规划,既避免盲目提速“大跃进”,又要避免抓得不紧、抓而不实,使其长期处于停步不前的状态。

要处理好特色发展与统一要求的关系。一是要突出特色,避免趋同。各地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过程中,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立足各村镇实际,发展特色农村产业,打造农村特色建筑,培育乡村特色文化,塑造乡村淳朴民风。二是统一要求,避免差距太大。各区县政府要搞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五个“统一”:统一规划、统一目标、统一部署、统一督查、统一协调;做到五个“统筹”:统筹布局、统筹项目、统筹资金、统筹人才、统筹土地,解决发展不平衡的问题。

要处理好高质量发展与高速度发展的关系。一是要注重高质量发展。千万不能走刷刷墙、修修房、栽栽树的形式新、表面美的建设老路子,要实实在在地使农村的产业发展质量高,社会事业发展质量高,公共服务质量高,生态环保质量高,人民生活质量高。二是要避免虚高速发展。全市应该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切实避免大跃进式的、运动式的搞突击,坚决不搞交账工程、献礼工程、形象工程,防止一夜之间乡村都振兴了的现象在一些地方出现。各地应充分结合本地的环境条件、产业基础、科技水平、人才力量、财政实力,在努力争取社会支持、外部援助的情况下,循序渐进、量力而行,避免好大喜功、好高骛远。坚持一步一个脚印,一锤接着一锤敲,宜宾市的乡村振兴就会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作者单位:中共宜宾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