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人社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工作的通知》,明确从2018年起,各省(区、市)按年分批启动,到2020年底全面实施居民养老基金委托投资工作。截至2018年底,上海市、湖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等9省(区、市)已经启动实施。
根据各地基金结余、支付能力、基础条件等情况,并结合各地意愿,人社部、财政部研究确定了2019年启动居民养老基金委托投资工作省份名单,分别是河北省、吉林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河南省、广东省、青海省。
按照要求,各省(区、市)要持续扩大居民养老基金投资规模,确保2017年及之后年度新增结余的80%用于开展委托投资,以实现既定政策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