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从3月1日起,父母、配偶、子女都能刷你的社保卡了!”这是记者2月26日从宜宾市医疗保障局获得的消息。
据宜宾市医疗保障局有关负责介绍,近期四川省医保局、四川省人社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依照《通知》,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在原支付范围基础上,可扩大用于支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夫妻双方父母、子女的下列费用:
在统筹地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含挂号)、门诊特殊疾病、住院、健康体检、非计划免疫接种、远程诊疗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需个人负担的医疗服务费用。
在省内定点零售药店购买与疾病治疗和医疗康复相关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辅助器具等费用。
在统筹地区内支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保险、长期照护保险等由政府开展的与医疗保障相关的社会保险个人需要缴纳的费用。
跨省异地就医长期备案人员、医保关系跨省且跨制度转移人员,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划转至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据悉,《通知》将从2019年3月1日起施行,这次新政扩大了医保卡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范围。在原有基础上扩大到支付挂号费、体检费、非计划免疫接种、远程诊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和购买医疗器械、耗材、辅助器具等项目费用;还可用于支付与医疗健康相关的政府部门开展的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费用。
同时,新政还扩大了使用区域。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后,个人账户资金使用区域可从统筹地区扩大到全省范围,将可实现省内定点药店“一卡通”和网上移动支付。
晚报记者 叶晓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