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3月1日起,不动产登记不再审查婚姻状况。”这是记者昨(20)日从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得的消息。
据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的《关于不动产登记不再审查婚姻状况的公告》显示:自然人因买卖、互换、赠与、分割、合并、抵押、变更不动产或涉及不动产换证、补证等情形申请不动产登记时,不动产登记机构以登记簿和证书记载的权利人、登记原因证明文件和合同记载的当事人以及其他申请材料为依据办理相应登记事项,不再主动审查申请人婚姻状况,申请人无需到相关部门开具婚姻状况证明。但涉及未经公证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因婚姻关系的存续或变动夫妻双方申请将不动产登记为共有或一方单独所有、离婚析产、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房改房登记、经济适用房登记等情形除外。
据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科科长刘世奎介绍,不主动审查并不代表不审查,申请人如果确认问询的时候明确是婚姻程序期间共有的权力,还必须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但需要提醒的是,市民如果婚姻状况发生变化后,需要依据双方离婚协议,及时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善登记手续。
据悉,为了方便申请人少跑路,针对不动产登记的所需的申报材料,也将从今年3月1日起得到精简。包括:办理不动产登记需申请人提供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户口簿原件作为身份证明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复印件;申请人对登记不动产共有情况未做约定的,依法依规确定不动产共有情况,减少共有不动产约定材料以及不强制要求共有人悉数到场办理;同时对不动产抵押登记不再收取价格评估报告书和价值确认书,不再审核抵押不动产价值。
晚报记者 叶晓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