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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政策“红包雨”力促民企“加速跑” 力争到2021年民营经

责任编辑:陈娴发布时间:2019-02-15 16:47:07
来源:四川经济日报点击:
 

四川经济日报宜宾讯(记者 杨波 侯云春)2月14日,宜宾市召开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暨农民工创新创业发展大会,会上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出台十大方面惠企利企便企政策,力争到2021年,全市民营企业达到60000户以上,全市民营经济增加值实现2000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65%以上。

据悉,2018年,宜宾民营经济增加值总量达1169.79亿元,同比增长9.5%,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57.7%,挑起了宜宾市经济发展的大梁。

针对近年来民间投资增速出现放缓,一些民营企业投资方向不明、意愿不强、动力不足等情况,《意见》提出,将着力通过促进公平竞争和扩大投资领域,支持民营企业投资实体经济。在促进公平竞争方面,宜宾将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民营和国有经济一视同仁,对大中小企业平等对待,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歧视性条款和准入门槛,本土民营企业新增投资同等享受招商引资政策;在扩大投资领域方面,宜宾将建立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的长效机制,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等领域的建设运营。

当前,民营企业降本减负诉求十分强烈。《意见》提出,将通过降低税费成本、降低用地成本、降低用工成本三方面入手,降低民营企业经营成本。例如,积极降低人工成本,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可申请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发放援企稳岗补贴,允许企业在5%—12%的浮动区间范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为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难题,《意见》明确了奖补政策,首先是加强银行信贷支持,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向无贷款记录的民营新经济企业发放的首笔贷款,按年度发放额的1‰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同时,推动金融改革创新,推广“银税互动”合作模式,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民营企业纳税信用信息发放信用贷款。

为进一步提升民企竞争实力,支持民营企业做优做强,《意见》提出,宜宾市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元民营经济专项资金,用于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进行贷款贴息、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并对年主营业务收入(企业纳税销售额)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补助,,以后每跨越一个百亿元台阶,再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补助。

此外,《意见》还从鼓励民营企业创新创造、支持民营企业开放发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加强民营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明确了相关支持政策。要求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与民营企业签订的协议或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拒不执行,不得随意改变约定,进一步加强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

同时,为确保政策落地落实,《意见》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服务保障、加强落地落细3个方面强化组织保障,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经费,加强对发展民营经济、优化营商环境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聘请第三方机构定期开展政策执行效果评估,每半年开展一次政策落实情况督查。

四川经济日报宜宾讯(记者 杨波 侯云春)2月14日,宜宾市召开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暨农民工创新创业发展大会,会上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出台十大方面惠企利企便企政策,力争到2021年,全市民营企业达到60000户以上,全市民营经济增加值实现2000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65%以上。

据悉,2018年,宜宾民营经济增加值总量达1169.79亿元,同比增长9.5%,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57.7%,挑起了宜宾市经济发展的大梁。

针对近年来民间投资增速出现放缓,一些民营企业投资方向不明、意愿不强、动力不足等情况,《意见》提出,将着力通过促进公平竞争和扩大投资领域,支持民营企业投资实体经济。在促进公平竞争方面,宜宾将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民营和国有经济一视同仁,对大中小企业平等对待,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歧视性条款和准入门槛,本土民营企业新增投资同等享受招商引资政策;在扩大投资领域方面,宜宾将建立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的长效机制,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等领域的建设运营。

当前,民营企业降本减负诉求十分强烈。《意见》提出,将通过降低税费成本、降低用地成本、降低用工成本三方面入手,降低民营企业经营成本。例如,积极降低人工成本,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可申请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发放援企稳岗补贴,允许企业在5%—12%的浮动区间范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为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难题,《意见》明确了奖补政策,首先是加强银行信贷支持,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向无贷款记录的民营新经济企业发放的首笔贷款,按年度发放额的1‰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同时,推动金融改革创新,推广“银税互动”合作模式,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民营企业纳税信用信息发放信用贷款。

为进一步提升民企竞争实力,支持民营企业做优做强,《意见》提出,宜宾市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元民营经济专项资金,用于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进行贷款贴息、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并对年主营业务收入(企业纳税销售额)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补助,,以后每跨越一个百亿元台阶,再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补助。

此外,《意见》还从鼓励民营企业创新创造、支持民营企业开放发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加强民营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明确了相关支持政策。要求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与民营企业签订的协议或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拒不执行,不得随意改变约定,进一步加强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

同时,为确保政策落地落实,《意见》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服务保障、加强落地落细3个方面强化组织保障,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经费,加强对发展民营经济、优化营商环境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聘请第三方机构定期开展政策执行效果评估,每半年开展一次政策落实情况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