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翠屏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 责任编辑:陈娴发布时间:2019-01-22 17:0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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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钰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吴超、胡刚、田茂君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翠劳人仲案字〔2017〕295号,翠劳人仲案字〔2018〕011号,翠劳人仲案字〔2018〕251号),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翠劳人仲案字〔2017〕295号,翠劳人仲案字〔2018〕011号,翠劳人仲案字〔2018〕251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宜宾市翠屏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9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