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配图。(图据百度)
1月8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四川省人社厅获悉,2018年,为切实保障民生、优化人社服务,四川发布了多项人社惠民政策,实施多项便民措施,为大家带来福利,让大家办事更方便。日前,四川省人社厅特别推出了2018年十大人社惠民政策措施盘点!一起来看看哪些与你关联最紧密吧。
1、涨钱了!四川上调多项社保待遇
2018年,四川上调多项社保待遇,为参保人员带来好消息。
具体有:
(1)多次提高养老金
7月,四川召开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视频会议,部署2018年调待工作。明确从2018年1月1日起,为2017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7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四川将有近816万名退休人员受益。
9月,四川决定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原每人每月75元的基础上增加18元,达到每人每月93元,惠及1195万待遇领取人员。
11月,四川决定自2018年12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00元。
(2)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最高每月可领1424元
(3)上调工伤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月增加180元
2、四川大学生就业创业帮扶政策清单出炉
2018年3月,四川省编印下发了《四川省大学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清单(2017年版)》,集中公布现行的大学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为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宣传,4月16日,省人社厅制作的《“筑梦未来 与你同行”四川省大学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动漫宣传片正式上线。
3、四川职称制度进行重大改革
2016年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我国职称制度改革的思路和方向,启动了我国自1986年以来职称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
4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创造活力,促进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实施意见》中明确,打破职称评价“天花板”,未设置正高的系列均设置正高级职称;打破职称聘任“终身制”,强化聘后考核管理;破解“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坚持分类评价,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导向;破解外语、计算机与职称挂钩问题,不作统一要求。
4、四川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为了维护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依据有关规定,6月,四川省政府决定对全省现行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新标准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四川将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50元/月、1650元/月、1780元/月,将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6.3元/小时、17.4元/小时、18.7元/小时。
5、四川全面取消领取社保待遇资格集中认证
人社部全面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要求各地创新便民服务,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四川全面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以来,省社保局从建立多部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广泛开展数据比对筛查、推动认证平台向乡镇(街道)村(社区)覆盖、创新优化社会化服务方式等入手,着力在治弱补短、拓宽路径上狠下功夫,扎实推进“寓认证于无形”与“寓认证于服务”在末端落地见效。
6、四川事业单位可采用年薪制引进人才
为激励创新引才,解决事业单位紧缺或高层次人才引进难的问题,四川出台新举措,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引进人才。8月,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通知,决定在全省事业单位深入推广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引进紧缺或高层次人才的改革举措。
7、四川全面开通医保个人账户省内异地刷卡直接结算
四川省于2018年8月1日起在省本级、成都、绵阳、乐山、内江、南充、资阳7个统筹区首批开展省内个人账户异地直接结算试点工作,至2018年10月,四川全面开通省内医保个人账户省内异地刷卡直接结算。
8、四川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打分细则出炉
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督促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10月,四川省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印发《四川省2018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细则》,从加强组织领导、工程建设领悟欠薪源头治理、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工资支付诚信体系、依法处置欠薪案件、加强执法能力建设等几方面,定下考核细则,对有关部门工作进行打分!
9、四川定了22条返乡创业优惠政策
为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大学生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工作,11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二十二条措施》。
《二十二条措施》针对创业者从项目立项到创业成功的全过程,从办理证照、土地支持、平台搭建、财政支持、金融担保、创业服务、示点示范、表彰奖励等环节,全链条式制定了各项扶持创业的优惠政策。
10、四川将国家17种抗癌药纳入全省医保支付范围
10月8日,国家医保局印发《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将阿扎胞苷等17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乙类范围,并确定了医保支付标准,要求各省确保11月底前开始执行。
10月22日,四川省人社厅、卫计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8〕177号),明确我省自11月1日起将国家17种抗癌药纳入全省医保支付,比国家规定的执行时间提前了1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