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8日,罗某林、杨某桃两人因在外打工未挣到钱,便商量实施抢劫。2016年1月19日凌晨1时许,罗某林将在长宁县城打工的阿某某带到其位于长宁镇街心花园的出租屋内实施抢劫并杀害。阿某某原本一家六口,其丈夫于2010年3月份因意外死亡,阿某某被故意杀害后,只剩下四个孩子相依为命。突如其来的变故,让这个本就不幸的家庭雪上加霜,四个孩子的生活陷入了绝境。其中,年龄最大的哥哥刚满18岁,为了一家人的生活不得不辍学外出打工,另外三个孩子也随时面临着辍学的可能。
为及时有效地帮助解决被害人家属的实际困难,长宁县人民检察院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主动到被害人阿某某的家中搜集相关印证材料,为三名未成年人争取到了27233元司法救助金。
2018年12月28日,长宁县人民检察院控申科负责人马永燕一行3人驱车200余公里,耗时4个多小时,来到被害人阿某某位于屏山县清平彝族乡的家中,在精准扶贫对口帮扶单位代表、清平彝族乡政府代表、民族村第一书记、“两委”代表及周边群众代表的共同见证下,将27233元司法救助金送到被害人阿某某的家属手中。期间,马永燕等人还对被害人家属进行了亲切的慰问,询问了四个孩子的生活学习情况,同时与在场的精准扶贫对口帮扶单位代表、清平彝族乡政府代表、民族村第一书记、“两委”代表进行了沟通,希望当地党委政府加强对四个孩子的持续关心和帮助。
这是长宁县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脱贫攻坚工作的新探索、新尝试,找准检察机关司法救助与精准扶贫的结合点,将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司法救助优先办理、快速办理,真正做到了让救济款既救贫又救急,切实践行了司法为民的宗旨,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