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民警介绍,当日00时20分许,邹某驾驶的小型客车,沿G4217蓉昌高速公路成都往汶川方向行驶至54公里600米(映秀主线收费站)时,撞击前方正在出站的货车尾部,造成两车受损,无人员受伤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该驾驶员企图用“私了”的方式赔偿货车的损失。正在协商之余,当晚夜间巡逻民警到达该地点,在现场询问和了解事故情况后,发现这起财产损失交通事故并不简单。随即民警将两位驾驶员口头传唤回大队部进行询问和调查。
后经多次询问、辨认,并调取监控视频、公安网查询等侦查手段查实邹某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在完成调查取证后,四川高速交警一支队六大队和都江堰市公安局依法分别对邹某作出了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