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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办VIP卡不限次数免费保养 车主1年多保养19次4S店不干

责任编辑:文武秀发布时间:2018-12-03 17:06:11
来源:成都商报点击:

VIP卡背面

  手握一张3年内(每5000公里或每半年)不限次数免费保养的VIP卡,温江的姚勇(化名)确实没有辜负4S店的“耿直”。2017年8月,他在位于申蓉斯柯达温江4S店买了一辆轿车,到今年11月共一年零三个月时间里跑了9.6万多公里,在该4S店免费保养了19次。12月2日,当汽车又跑了5000公里要再做保养时,4S店不干了,并称最多再给5次免费保养,原因是“他保养的次数太多了”。

  在对记者的回应中,该4S店销售人员提到VIP卡上写有“最终解释权归4S店”的条款。一个“解释权”,就真的能将“VIP”身份转变吗?

  车主:三年不限次数的汽车保养卡 用了一年多就被拒绝保养了

  “老家在外地,每次回趟家的单程都有500多公里,再加上平时送客户,所以跑得很多。”司机姚勇这样解释一年多来,自己的私家车跑出的堪比出租车的里程。他拿出了自己的行驶证和VIP卡,汽车的户主是自己的妻子。姚勇称,去年8月份,在成都温江区新华大道的申蓉斯柯达温江4S店购买了一辆小轿车,到现在一年零三个月。记者在仪表盘上看到,汽车已经跑了9.6万多公里。购车的同时,户主还花了999元办了一张VIP至尊卡,凭此卡可以享受3年内不限次数的免费保养。

  在VIP卡的正面,“三年免费更换机油”的字样尤为醒目,卡背面详细阐述了享受的服务项目,包括凭VIP至尊卡,对应车辆享更换原装进口全合成机油;3年内可享不限次数更换机油(更换条件每5000公里或半年);此卡有效期为:从车辆开票时间算起,3年内到店使用有效;凭此卡可享3年内不限次数保养(限机油、机滤、工时费)。同时,还注明“最终解释权归四川申蓉泓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温江分公司所有”,“有限期至2020年8月8日”,也就是说,从购车的2017年8月到2020年8月这3年内,只要姚勇的车达到了5000公里或是半年,满足任何一个条件就可以在4S做免费保养。

  购车后,每到要求的5000公里一保,姚勇就把车开到了4S店享受VIP级待遇,不过在今年12月2日,当姚勇再次把车开到4S店做保养时,4S店却改变了方案,“工作人员说车保养次数过多,现在凭这张VIP至尊卡只能做5次保养。”不限次数瞬间变成了今后只限5次?姚勇无法理解,明明VIP卡是不限次数的,也没有到期,车也达到了保养的条件,为什么就只剩5次保养了?

  4S店:最终解释权归我们 他保养次数太多了

  12月2日下午,记者找到了该4S店的销售经理余斐,对方称,目前给客户提出了两种方案,要么一次性发放5张保养卡的券,要么一年做两次保养,做满三年。

  当被问到为什么不按照VIP卡上3年内不限次数的约定来履行时,对方并没有正面回答,而是指出了车主是在跑网约车,“从去年8月份购车到现在,已经做了19次保养,正常的家用轿车一年最多做两次。”余斐随后质疑车主跑网约车的保险是买的非运营保险,收入没缴税,车辆依然是三年10万公里的私家车质保,不是运营质保。“如果他这些手续都齐全的话,他履行了他的义务,我也可以履行我的义务。”

  姚勇随后承认了跑过网约车的事实,不过,VIP卡上并未写明跑网约车不能享受3年不限次数保养的服务,也没有指出购买了VIP卡后,不能去跑网约车,“但是我最后写了,最终解释权归我。既然你做运营,那下次来我们就一年跟你做两次(保养),上下半年各一次,他以前不晓得,我现在告知他了。”余斐指着VIP卡上关于“最终解释权”一条告诉记者。

  “一年零三个月19次保养,平均每个月要来一次多,已经超出正常使用范围了,999元做了19次,50多元钱一次在4S店做保养,可能不嘛?要基于一个正常的范围当中,你不拿车去跑运营,你会一年多时间保养19次吗?”余斐反问记者。

  记者问,即便是跑网约车,如果一年只来保养两次,4S店会不会改变这个方案?4S店称,“不会。”“说到底,改变这个方案,原因就是他保养的次数太多了?”4S店回答:“对。”

  律师观点:“最终解释权”属无效条款 限制了消费者的主要权利

  北京蓝鹏(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占说,这个上面(VIP卡)的约定很清楚,就是不限次数保养,以及保养的内容,双方均应当按照约定来执行。至于最终解释权,其实是商家的单方解释权,在未与客户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商家无权单方解释。

  “实际上,花钱办理了贵宾卡,双方形成的服务合同关系,这种合同是一个双向的合同,应当体现的是双方的合意,而不能以单方的解释权排除他人的合法权,‘最终解释权’因而也就是无法执行的霸王条款,也是无效的。”对方提到,虽然贵宾卡赋予了客户无限次保养,但客户也要遵循民法中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如果客户的保养次数过多,于车无益,也没必要。

  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李英俊律师也认为,该VIP卡背面的“用户使用须知”是汽车买卖合同的组成部分,其内容合法有效,汽车销售商应当依约履行。

  他说,关于最终解释权,并非是商家可以从自己的利益出发随意解释。最终解释权本身属格式条款,限制了消费者的主要权利,属于无效条款,因为法律对这个合同的解释方式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在任何合同中都属于无效条款,“很多商家仍然规定了这个,目的是可能是对很多对法律不是很熟悉的人,会起到一定的作用,一些人搞不清是否有效,在这种情况下在听了商家解释之后,就不会再找商家麻烦。”

  关于4S店提出的该车主购车后实际是去跑网约车,其很多手续和保险都没有达到网约车的要求,李英俊认为,就此事件而言,商家合同条款外附加条件没有法律依据,保养次数明确约定的是三年内不受次数限制,因此对合同的解释只能依照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