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一届的四川文学奖由四川省作家协会(以下简称“四川省作协”)主办,被称为“四川文学的最高荣誉”,本届四川文学奖共7个奖项16件作品获奖。
8月23日,第九届四川文学奖评奖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奖办公室”)发布公告回应。其中,对于《第九届四川文学奖评奖办法》(以下简称“评奖办法”)中“公示”变成“公布”的修订,评奖办公室称,因工作疏漏,这一重要修订未及时对外发布。评奖办公室负责人已向省作协党组作了深刻检讨,评奖委员会诚恳向公众致歉。
同一单位工作人员是否需要回避,尚存争议
第九届四川文学奖参评作品征集工作于2018年4月1日开始,共有134件作品符合评奖办法规定的参评条件,经过初评、专家评审、终评和审定程序后,于8月17日公布获奖结果。
曾蒙是第九届四川文学奖的参评作者之一,他的诗集《故国》作为诗歌类作品参评,不过未能获奖。在接受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采访时,曾蒙表示自己是“就事论事、有理有据”“评奖不规范,我肯定要批评”。
曾蒙认为,评奖办公室没有严格执行回避机制。他注意到,散文杂文组的5位评委中,有两名是主办方四川省作协工作人员,分别是《四川文学》杂志党支部书记牛放、四川省作协办公室主任邓子强。
而该组3名获奖者中,有两名是四川省作协工作人员,分别是四川省作协副秘书长熊莺和作协办公室副主任彭家河。
“也就是说,在同一组奖项中,主办方的同一个单位同一个部门中既有评委,也有参评者,甚至到了上下级之间评奖的地步:办公室主任给副主任评奖。”曾蒙说。
评奖办公室工作人员向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证实了熊莺、彭家河、邓子强的身份。不过,这位工作人员强调,邓子强是今年8月初才上任的,那时评审工作已接近尾声。她表示,“主任给副主任评奖”的说法不准确。
评奖办公室在8月23日发布的一份公告中表示:“同一单位工作人员(包括有上下级关系)是否需要回避,国家级文学奖评奖条例未作规定,评奖办法亦未作限定。”有关限定条件,评奖办法仅提到:“本届省作协主席、副主席的作品,原则上不参与评奖”。
接受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采访的一名律师认为,尽管上述评选工作没有违反评奖办法,但根据常识或者从公平的衡量标准来讲,评选过程应该进行严格的回避,尤其是涉及到利益问题的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