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设施可以说是维护城市交通安全的一道屏障,然而就在宜宾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攻坚阶段,却发生了些不太文明的行为。近日,摆放在南岸鼎业兴城蜀南大道路口的用来保障安全和交通安全宣传的设施却被个别人为图出行“方便”蓄意实施破坏……
交通安全设施是什么?
交通安全设施指的是为保障道路秩序,保护行人和车辆的通行安全,在道路沿线所设置的路口交通警示标志、交通护栏、警示灯等设施的总称。
破坏交通安全设施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8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1款第7项、第2款,《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71条第7项规定:
1、若故意损毁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罚款金额1000元,并处15日以下拘留。
2、若故意移动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罚款金额1000元,并处15日以下拘留。
3、若故意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罚款金额1000元,并处15日以下拘留。
相关案例:
2016年4月19日上午10点50分,宜宾交警指挥中心智能监控拍摄到一男子用拉、拽、推等多种方式对莱茵河畔长达100余米的中央隔离栏进行蓄意破坏,性质及其恶劣,经过公安机关的调查将嫌疑人余某抓获。
余某,64岁,因图一时方便,需要横过公路,便使用拉、拽等方式将长达100多米的中央隔离栏进行破坏,并强行推倒。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49条。犯罪嫌疑人余某对违法事实行为供认不讳。
余某因涉嫌故意损坏公私财物,被蜀南大道派出所处以3日治安拘留,并已于2016年4月20日凌晨2点执行。
宜宾交警提醒广大市民朋友,请大家爱护公物,文明出行!若一旦发现蓄意破坏公共设施者,一律按照法律法规进行严格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