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宾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成都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四川圣爱特殊儿童援助基金会、四川省体育基金会未按规定参加2016年度检查,违反了《基金会管理条例》。
四川省民政厅决定给予上述4个基金会警告的行政处罚。
四川省高德公益慈善基金会参与房地产公司售房经营行为,未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进行活动,违反了《基金会管理条例》。四川省民政厅决定给予责令停止活动3个月的行政处罚。
四川荷福慈善基金会未按规定参加2015年、2016年年度检查,违反了《基金会管理条例》。四川省民政厅决定给予责令停止活动3个月的行政处罚。
四川省城乡统筹发展基金会未按规定参加2016年年度检查,参与房地产公司售房经营行为,未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进行活动,违反了《基金会管理条例》。四川省民政厅决定给予责令停止活动三个月的行政处罚。
四川英子爱心基金会,2016年年度公益支出为零,2015年、2016年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了《基金会管理条例》。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四川省民政厅决定给予责令停止活动三个月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