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锁定 三名买分卖分人员被挡获
“三人聚集在一起拿着驾照正在商量着什么,之后其中一人带着证件到办证大厅。”民警吴晓乔告诉记者,10日上午9点40分左右,根据前期摸排的情况,民警发现两名疑似“分串串”出现在附近,正伺机作案。
从监控视频中,民警发现,一名涉嫌卖分的男子袁某正与“分串串”王某和王某英交谈。随即,立即通过监控将其锁定,同时便衣民警快速跟进。在“分串串”的指引下,袁某进入办证大厅13号窗口处理,并向民警和工作人员谎称自己是川A1H8xx丰田小型轿车的驾驶人,然后通过自助处理柜台处理了该车两条交通违法行为。
事成之后,袁某回到路口,与“分串串”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完成交易。在取得完整证据链之后,民警在现场成功将3人挡获。
对于卖分行为袁某表示十分后悔,袁某说,当天约朋友到交警一分局办事,准备返回时被“分串串”叫住了。“‘串串’给我说计分周期快到期了,反正分还多不处理就浪费了。”在“分串串”的怂恿下,袁某以70元1分的价格进行交易。
警方查明,袁某当天在两名非法中介的指引下,卖掉了6分,违法所得共计420元。而“分串串”王某和王某英则从中获得非法收益共计180元。王某自称是一名裁缝,最近因为生意不好做,才动起了歪脑筋,王某英本来平时跑网约车,觉得工作太辛苦,也加入了“分串串”行列。两人声称是第一次合作,王某负责联系买家,王某英负责联系卖家,事后收益两人对半分。
买分卖分三种情形可最高拘留10天
吴晓乔提醒广大驾驶员及车主,切勿将驾驶证信息及机动车行驶证上的信息交与他人,以免他人用于其他用途。同时,交警部门也将不定时、不定期地对买分卖分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绝不手软。
据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具体有三种行为:行为人收取报酬,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理处罚和计分,欺骗公安交警部门;行为人支付报酬,由他人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和计分,欺骗公安交警部门;行为人以牟利为目的,买入“卖分人”交通违法计分分值,再卖给“买分人”,或者组织、介绍、帮助他人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和计分,欺骗公安交警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