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谭波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津补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占有公共财物和挪用公款,涉嫌犯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
谭波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职务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其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安岳县纪委常委会会议、县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谭波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违规发放的津补贴责令相关人员清退后收缴县财政;将其涉嫌职务犯罪的调查结果移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