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麻雀虽小,却是国家保护动物,猎捕、出售、食用麻雀属于违法行为。近日,就有人因猎捕麻雀而被处罚。
9月3日晚8时许,兴文县森林公安局接到群众电话报案称,该县古宋镇久庆街村有人在用弹弓打鸟。执法民警立即驱车赶到现场。
经查,姜某某伙同黎某携带弹弓到古宋镇久庆街村,用装有钢珠的弹弓打树上的鸟,非法猎捕麻雀共计16只。姜某某和黎某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的规定。兴文县森林公安局依法给予姜某某和黎某警告,没收其非法猎获物野生麻雀死体16只及猎捕工具弹弓2副和手电筒1支,并分别处每人500元、共计1000元的罚款。目前,兴文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已将没收的野生麻雀死体进行了无害化深埋处理。
民警提醒,早在2000年,麻雀就被列入国家林业局制定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价值、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这意味着,猎捕、出售、食用麻雀属于违法行为。同时,用弹弓打鸟,如果误伤了群众,还要承担赔偿等后果。
杨姝曼 晚报记者 冯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