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15时40许,位于成都高新区西源大道的某施工现场挖掘机指挥负责人曹某某(男,22岁,河北省邢台市人)、挖掘机司机刘某某(男,33岁,四川金堂县人),不顾电力公司多次提醒,在施工区域内不按相关规定野蛮施工,将埋在地下的某公司110kv专线电缆挖坏,对正在生产的一家公司造成100余万元的巨额经济损失。
事故发生后,高新区公安分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民警赶赴现场调查处置,迅速将肇事的挖掘机司机刘某某及施工现场挖掘机指挥负责人曹某某挡获,并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封控、管制,及时疏散现场施工人员和围观群众。
经审,嫌疑人曹某某、刘某某对不顾多次提醒,野蛮施工挖坏埋在地下的专线电缆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高新公安分局对涉嫌损坏电力设备罪的曹某某、刘某某依法进行了刑事拘留。
警方提示,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在生产作业时不能肆意妄为、野蛮施工,不能只顾经济效益而罔顾公共安全,一定要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在施工时,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要求开展作业,杜绝野蛮施工,自觉保护好地下电缆、天然气管道、输水管道等设备设施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