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符合什么条件才能申请补助?手续怎么办?多久能申请?
成都商报记者了解到,成都市建委、市房管局、市财政局三部门日前联合发布了《成都市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政府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20万补助”的申请、使用及管理进行了明确。《暂行办法》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每台补助20万 一次性拨付
《暂行办法》明确,符合《实施意见》要求,在本市城镇范围内国有土地上6层及以上非单一产权多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所需建设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主要由业主承担的,其增设电梯政府补助资金的补助标准、补助程序、管理要求等按本办法执行。
政府补助资金则将遵循事后申请、一次性拨付的原则,对于符合条件的增设电梯项目,各区(市)县政府给予业主20万元/台的补助。按现行财政体制,市级财政对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按50%予以补助。其余各区(市)县由同级财政全额承担。
在《实施意见》有效期内办理了承诺告知手续开工的增设电梯项目,2020年10月31日前完成竣工验收,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增设电梯项目可申请政府补助资金。
成都商报记者了解到,《暂行办法》已自2018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同《实施意见》保持一致。
申请补助要走哪些程序?
申请补助的程序,《暂行办法》同时也予以了明确。
在增设电梯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后,相关业主持经社区居委会证明的政府补助申请、增设电梯协议、房屋权属证明、竣工验收报告、电梯使用登记证等相关资料,向所在区(市)县建设部门申请政府补助。各区(市)县建设、房管、财政部门审核后予以拨付。
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等建设、房管、财政部门则在每年5月31日、10月31日之前,分两批向市建委、市房管局和市财政局申请已经完成增设电梯项目的政府补助资金。市建委、市房管局和市财政局审核后将补助资金拨付区财政。
同时《暂行办法》规定,各区(市)县建设、房管、财政部门应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资金管理等相关办法,加强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严肃财经纪律。
焦点问题解读
对于《暂行办法》还有问题?成都商报请到市建委相关负责人,向大家进一步解读一些热点问题。
1、问:补助应该什么时候申请?能不能在建的时候就申请?
答:政府补助资金是遵循事后申请、一次性拨付的原则。也就是增设电梯项目要在完成竣工验收、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后,相关业主才能去所在区(市)县的建设部门申请政府补助。
2、问:《暂行办法》中提到,2020年10月31日前完成竣工验收,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增设电梯项目可申请政府补助资金。超过这个日期会怎么样?还能不能申请?
答:《暂行办法》是《实施意见》的配套文件,有效期同《实施意见》保持一致。《实施意见》是2018年8月3日发布,有效期为2年。到期后,文件可能会依据实施效果进行修改或者延长有效期。
3、问:要怎么才能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答:工程竣工后,实施主体或代理业主应组织设计、施工安装等单位进行质量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电梯方可投入使用,并及时将工程竣工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电梯使用单位应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增设的电梯纳入成都市电梯困人应急处置平台管理。
4、问:《暂行办法》中有提到,市级财政对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按50%予以补助,其余各区(市)县由同级财政全额承担。这对于补助资金的多少有没有影响?不同区拿到的补助会不会不一样?
答:没有影响,符合条件的增设电梯项目能申请到的补助都是20万。
5、问:《实施意见》中的“资金筹集”项中提到,鼓励社会公益投资、养老产业企业和其他合法资金参与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工作,请问这样的项目是否能申请这20万补助?
答:20万补助主要是支持资金由业主承担的项目,申请该补助需同时满足“在本市城镇范围内国有土地上6层及以上非单一产权多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所需建设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主要由业主承担”两个条件。
6、问:“主要由业主承担”的“主要”怎么界定?对业主出资比例有没有要求?
答:“主要”,指的是100%。成都商报记者 尹沁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