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21日,刘某之妻牟某到自家承包地收割玉米经过太平乡三台庄水电站引水渠时,因引水渠渠干石头滑落致牟某落入水渠身亡。8月15日,原告刘某等人向法院起诉三台庄水电站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承办法官对案件进行仔细审查后,通知双方当事人8月16日进行现场勘验。不料次日遭遇洪灾,阻断了道路。8月22日,龙华法庭法官到现场勘验,此时的水渠已被洪水冲毁,法官全面记录了现场情况,了解水渠的进水口所在位置以及死者是从什么路线进入自家承包地,并结合当事人双方拍下的照片进行现场还原,客观还原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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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验时,被告三台庄水电站负责人熊某提出此次自然灾害导致电站受损严重,电站属于合伙企业,目前有实际难处,希望能延期审理此案。承办法官考虑到此次灾害的影响,同意在熊某提交申请后延期审理此案,给双方当事人合理的收集证据的时间并当即对双方当事人做普法宣传,让他们了解合伙企业的性质以及债务承担相关的法律知识。勘验结束后,双方当事人均对法官务实、便民的作风表示肯定。(屏山法院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