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共116件)公布,房地产税法列入一类项目中。结合之前几次不同场合官方的说法,作为一部单行税法,房地产税法是五年税法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力争完成的立法任务。
尽管国际上有一些通行的、成熟的做法,但由于中国有特殊的国情,因而坊间对房地产税仍然持有不同的看法。毕竟这其中有多个复杂变化的因素。比如征税范围,是普遍征收还是像个税一样规定一定的免征额;再比如税率,是固定的还是浮动的;还有就是税基,是对房屋成本价征收还是对评估价征收。这些都是房地产税法立法制度设计的重要环节。这些基本要素如何核定,业界还存在多种声音。而且,最根本的是,征收房地产税的目的是什么?
补充地方财政收入。今年全国两会期间,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房地产税属于地方税,它的收入归属于地方政府。地方政府用这些收入来满足比如教育、治安和其他一些公共基础设施的支出。这或是帮助地方财政摆脱土地依赖的一个有效补充。从国外的经验看,房地产税更多的是通过征税来满足地方必要的公共财政支出的一个手段。但也有专家指出,当前减税是主基调,因此房地产税设计不会对纳税主体有多大负担,这一税负体量对地方财政的补益,或难与土地收入相提并论。
增加房屋持有成本。这一点似乎是获得了共识。无论税收方案怎样设计,这对房屋所有人而言都是增加了成本。不过,增加这部分成本是否会影响大家关心的房价走势,会多大程度上影响房价,业界仍然有不同的看法。笔者以为,房地产税的征收一定程度上有抑制房地产投机行为的作用,但指望通过房地产税的征收这一单项措施实现抑制房价上涨的目标,显然是不现实的。而且,房地产调控的现实经历已经证明,抑制房价应该是多方面共同作用,是一项系统工程。从这个意义上说,加征房地产税是这一系统工程的一部分,也未尝不可。
此外,还有观点提出,征收房地产税有财富调节功能。就中国当前具体国情而言,房子可以算是居民财富的主要构成要件,对其加税,影响必然是重大的,系统性的影响也会在不同层面展开。这其中不仅包括房屋的投资客和经营者,包括租赁经营的企业,也包括那些通过各种非常规渠道取得低价房屋,但自身收入水平较低的人群。因此,对这一税收的设计和影响需要作出充分的评估。
今年3月份,财政部部长刘昆表示,我国出台房地产税法的总体思路是“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按笔者理解,此次房地产税法被列入一类项目提请审议,显然是符合这一表述的。房地产税法的总体思路正在坐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