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4年 承保家庭不足百户
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质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分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保险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分权,处分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金额。以目前市面上的保险产品为例,65岁男性抵押市价500万元的房产,每月可领取1.5万元的养老金。
近期,银保监会宣布,将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扩大到全国范围开展,这引来了不少质疑,因为从此前的试点来看,接受以房养老的老年人并不多,保险公司对该业务也反应冷淡。
2014年7月,以房养老保险就已经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4城市试点;2016年7月,试点范围扩大到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广东省的部分地级市。截至目前,只有幸福人寿一家保险公司实际展开了相关业务,其“幸福房来宝”产品针对的是年龄在60周岁至85周岁之间、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截至今年7月底,幸福人寿累计承保99户家庭,签约意向客户141户家庭,其中北上广地区接受程度较高,三地的保单数占比为80%。
儿孙反对 普通老人难适用
从听到信儿时就动了心的冯大爷,以房养老的意愿遭到家人的强烈反对。“孙子来跟我说,‘爷爷,你不是说房子留给我吗’。有房子他们还能来看看我,将来给我养老送终,真要把房子抵押出去,就撕破脸喽!”无奈之下,冯大爷只好放弃。
在这个项目推出以后,很多人质疑,国人受传统观念束缚觉得房子就应该留给子女,导致这种保险根本无法推广。幸福人寿相关负责人透露,业务办理中途反悔的老人不在少数,有的是流程进行到最后,老人即将拿到养老金了,却突然变卦。
但实际上,失独孤寡老年人才是以房养老优先适用的人群。“失独孤寡、低收入、高龄老人我们是优先服务的,他们存在刚需,房产无人可继承或退休金很低。我国老龄化趋势加重,失独孤寡空巢老人数量很大,有资产没有钱的老人数量也在增加。”幸福人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赵水龙说。
市民康先生夫妇年逾古稀,独女去世多年,老夫妇住在单位分配的80多平方米的老三居里,两人每月退休金加起来不到7000元。几年前,夫妇俩投保了以房养老保险,房子估价300万元左右,夫妇每月从保险公司领取共计9100余元的养老金。这笔钱提高了康先生夫妇的生活水平,从未出过国的二人,这几年先后去了欧洲几个国家旅游。
“以房养老只是小众产品。”被称为“中国以房养老第一人”的幸福人寿前董事长孟晓苏曾明确表示。实际上,在以房养老模式相当成熟的美国,截至2010年,以房养老参与者有49万人,年满65岁的美国人有4000万,占比只为1%左右,也不能算作养老的主流形式。
业务风险高 还需政策护航
我国社会养老压力越来越大。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年底,我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4亿,占总人口的17.3%,较2016年上涨0.6个百分点。同时,我国养老金缺口在不断扩大,对于财政补助资金的依赖程度不断提高。以房养老可以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增加养老收入、终身领取养老金的需求,在养老金体系第三支柱商业养老保险中,给了老年人一种新的选择。虽然是个小众产品,但以我国的人口基数来看,依然有足够的市场空间。
但要想让这种养老模式推广得更好,依然有很多政策法规需要完善。
赵水龙表示,保险公司做以房养老业务风险较高。反向抵押产品现时没有保费流入,而是持续的现金支出,保险公司还要面对房价的不确定性和老人预期寿命整体延长的风险。此外,抵押、公证等程序涉及到房地产、社保等多个领域,相关政策存在障碍,加大了该业务的难度。人保寿险方面也表示,以房养老产品经营过程中面临房价波动风险,仅凭保险公司自身很难化解。
“几乎所有的风险都得保险公司扛,收益又很难有保障,自然兴趣缺乏。”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教授王国军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