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陈中育)近日,珙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不动产行政管理颁证纠纷。
据介绍,代某某诉珙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行政管理颁证纠纷一案,在审理中发现被告珙县国土资源局颁发给四川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川(2017)珙县不动产权000091号】不动产权证,原来的产权人是肖某某,原登记的地址是珙县巡场镇文鑫路99号,2014年珙县公安局在调整规范门牌号时将该门市调整为巡场镇文鑫路97号;与该门市相邻并且由原告代某某占有使用的一间门市原来编号是巡场镇文鑫路101号,调整后为巡场镇文鑫路99号。由于被告工作人员未到现场核对相关情况,错将原告占有使用一间门市变更登记给了第三人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珙县法院审判人员发现这一情况后,召集原、被告及第三人到现场核对相关情况确认属实后,责成被告采取了补救措施,被告及时向本院上交拟准备对该不动产证作出变更的书面函,得到原告的谅解,原告当庭撤回了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