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虚假的网上支付
1.王某在工作中获得了大量个人身份信息和信用卡申请表,通过伪造签名、篡改联系电话和账单地址,王某冒领他人数十张信用卡。
2.王某指使梁某冒用他人身份证件开立多个网上支付账户和网上店铺,王某则以冒领的信用卡大肆刷卡“购物”。
3.梁某将收到的资金迅速转入多个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再汇集到梁某、王某持有的银行卡账户中,完成洗钱。
4.多名信用卡所有人收到银行催款通知或发现不良信用记录后,纷纷向公安机关报案。最终,王某因金融诈骗罪获刑,梁某因洗钱罪被起诉。
二、P2P网络借贷平台非法集资洗钱
1.某P2P网络借贷平台公司宣称其“从事信息配对咨询和商务服务,服务广大网友和中小微企业”。
2.在实际运营中,该公司通过发布虚构的高息借款标的,将获取的客户资金用于个人投资、购买理财产品和保险产品等。
3.没过多久,该公司因无力偿还多笔到期的借款和高额利息而发生挤兑事件(即客户要求收回投资)。
4.经公安机关调查,该公司实际上是借助网络借贷平台的投融资信息中介功能进行非法集资。案件爆发,待偿付借款逾亿元,涉及全国4000余人。
预防洗钱 维护金融安全
主办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宜宾市中心支行
协办单位:兴文石海农村商业银行 高县农村商业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