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县公安局完善了局长办公会会前学法制度,做到学法有计划、有考勤、有记录,并把学法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的年度述职内容。同时,长宁县公安局组织开展“法律学习年”活动,将《宪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公安机关常用法律法规知识作为公安民警入警培训、专业训练、晋升训练的重要内容。长宁县公安局通过抽调基层民警跟班培训、组织民警旁听庭审、举办学法用法比武竞赛等各式各样的活动提升民警法治思维和执法能力。长宁县公安局还将资格考试结果与执法办案、评先评优、晋级晋职挂钩,明确规定民警和领导干部未取得相应执法资格的,不得担任执法勤务机构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不得被评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长宁县公安局建立了重大疑难案件党委集体研究制度,明确疑难案件范围、集体研究参与人及集体研究工作流程;建立了刑事案件办理流程动态跟踪检查制度,监督办案时效,保证案件及时办理;建立了刑事案件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刑事执法行为;建立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强制措施适用报备制度,杜绝强制措施滥用;建立了法制员管理制度,选拔业务知识、办案能力和责任心强的民警负责本单位案件的初审和法律文书的管理使用,避免案件发生失误、产生瑕疵。长宁县公安局还制定了个案考评、月考评、年度考评相结合的执法质量考评办法,并由法制部门定期通报执法所队办案质量;结合执法档案建设,将执法考评成绩记入单位执法档案及办案民警个人执法档案。
长宁县公安局将执法质量考评纳入精细化管理考核,挂钩表彰奖励、职务晋升,实现执法管理和队伍管理的有效对接。长宁县公安局聘请了30名随警监督员对单警执法、现场执法、接处警等源头执法开展监督。并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公开告知、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公开认定、行政处罚公开听证等制度,增强执法工作透明度。同时,长宁县公安局明确执法办案在呈报、审核、审批、执行等环节的执法责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执法、谁负责”的原则,分解执法责任;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严肃追究审批人、审核人和承办人的执法过错责任;根据民警执法过错的具体情节,设定辞退、调离、停止执行职务、延期晋级晋职等9类量罚标准。
长宁县公安局以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为平台,设立宣传点,开展专题宣传活动,使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及时了解到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和精神,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同时,长宁县公安局以法治公安宣传为主线,广泛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提升广大群众运用法律武器处理问题的能力。并且,长宁县公安局切实加强与新闻媒体联系,充分利用网络、广播、报刊等渠道推送普法相关信息。在宜宾新闻网、长宁电视台、四川电视台等电视和媒体,通过“以案说法”“案侦一线”“办案手记”等形式向广大市民宣传普及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