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办法要求审计项目进场前由各股室将项目报监察室备案,由监察室统筹安排项目监督检查人员,监督检查在全局审计人员之间相互交叉,每个项目监督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每个项目开展监督检查不得少于2次,审计组及其成员要自觉接受检查组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廉政纪律,不得对监督检查设置障碍、打击报复等,检查结果记入《宜宾市南溪区审计局审计人员交叉监督检查情况表》并上交纪检组。2018年以来,截止10月底,监督检查审计项目46个,100余次。
该办法的试行,有效地加强了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遵守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管理,减少了不廉洁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