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至31日,宜宾市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七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陆振华主持两次全体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本次常委会会议议程,书面传达了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精神。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宜宾市五粮液酒类生产区保护条例(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说明并审议了《条例(草案二审稿)》,听取了关于修改《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并审议了决定(草案),听取了关于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宜宾市与防城港市缔结为友好城市的议案的说明并审议了该议案,听取了关于任免案的说明并审议了任免案。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市五届人大个别代表资格终止的审查报告。
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市级财政收支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说明,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方案(草案)》的议案,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审查委员会关于《方案(草案)》的审查报告。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打好污染防治“三大战役”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安全生产情况、全市乡村振兴战略示范工程建设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关于《宜宾市生态市建设规划(修编)》《宜宾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实施情况的报告(书面)。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农村脱贫攻坚进展情况,引进侨资、台资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书面);听取并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家事审判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书面)。
会议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专题询问。
会议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的决定、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市五届人大个别代表资格终止的审查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宜宾市与防城港市缔结为友好城市的决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宜宾市2018年市级财政收支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农村脱贫攻坚进展情况,引进侨资、台资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家事审判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任免案。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岗、邓前卫、余继红、张家园、陈厚生,秘书长刘文华和委员共38人出席会议。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吴勇、孙小川,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王晓勇、田永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杨旭东,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屈锡文、代松、陆旭平列席本次会议。
各县(区)人大常委会1名副主任、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部分组成人员、市人大常委会各办事工作机构负责人、市纪委派驻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组负责人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7名市人大代表、3名乡镇人大主席、1名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应邀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