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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手续改变林地用途 恢复林地原状并处罚款

责任编辑:余锐发布时间:2018-10-24 15:17:41
来源:宜宾晚报网点击:
10月18日,翠屏区森林公安局在“绿剑2018”专项行动中查处一起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据悉,日前,翠屏区森林公安局接区农林畜牧局移交线索:翠屏区宗场镇赤岩村3组有占用林地的情况,怀疑没有办理相关手续,请及时调查处理。接报后,该局江北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展开调查。

经查,2013年9月,违法人员罗某在未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的前提下,租用宗场镇赤岩村村民凌某彬家位于赤岩村3组(小地名:黄泥巴坡)的林地,并雇请挖掘机将林地平整后,用于堆放鸡粪和糠壳。罗某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系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违法行为。经宜宾市翠屏区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调查,罗某擅自改变用途林地面积为1048平方米,林种为用材林。

目前,翠屏区森林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和《四川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十项之规定,予以罗某责令其2019年10月16日前恢复林地原状,并处罚款的林业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