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明确的甄别标准,我市立即开展核查工作,通过排查、再核查及省、市、县共同核查,锁定了我市长江干线有非法码头24座,并上报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随即开展整治工作。为加快推进政治工作,按照一码头一方案的要求,细化了工作方案,落实了县(区)政府主体责任,并按停止经营、依法取缔、规范提升、拆除复绿“4个提前完成”的目标,加快推进整治工作。
对照工作方案,我市实施挂图作战,对号攻坚,拆除一座标识一座,复绿一座销号一座。整治工作期间共开展15次市级非法码头整治督查工作,其中全江巡航巡查5次,解决了信息报送、方案编制、档案建立、拆除复绿措施、规范提升评估标准等问题;向相关各县(区)发出了非法码头整治建议函5份,多次专题召开全市非法码头整治工作会议,对工作滞后的县(区)进行约谈。截至目前,长江24座非法码头已全部拆除复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