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用电客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取消临时接电费和明确自备电厂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7〕1895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8】787号)文件规定,对临时供用电合同约定临时用电截止期限在2017年12月1日后的临时接电费进行全面清退,因部分客户一直未能联系到,现予以公告。
请客户自本公告日后六十日内携临时接电费原始缴费收据和有效身份证明及时到国网宜宾供电公司各营业厅办理临时接电费退费事宜,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我公司将不再办理相关手续,所造成的后果与损失由客户自负。名单附后。
特此公告!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宜宾供电公司
2018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