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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县法院召开打击拒执犯罪新闻发布会 发布典型案例

责任编辑:余锐发布时间:2018-09-27 17:27:19
来源:四川新闻网点击:
四川新闻网宜宾9月27日讯(彭章梅)“被告人徐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9月26日,高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徐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并进行当庭宣判。

随后,召开了打击拒执犯罪新闻发布会,由高县法院新闻发言人李清才主持,会上,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周建伟通报了高县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开展情况。今年以来,高县法院以打击拒执犯罪为抓手,集中开展“执行大会战”等专项行动,强有力推进各项执行工作。截止8月底,收案886件,结案634件,实际执行到位标的额8823.74万元,拘留22人,纳入失信人员名单132人次。

发布会上,发布了被告人徐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情况。

2016年11月2日,原宜宾县人民法院(现叙州区人民法院)判决徐某某与宜宾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判决徐某某将原宜宾县(现叙州区)柏溪镇万兴花园C区A组团1-1-某号和1-1-某某号商业用房交还兴业物业公司,并支付2015年3月20日至房屋交还之日的房屋租金每月1914元及支付违约金5742元。

判决后,徐某某不服上诉到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4月26日,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徐某某未按时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徐某某有执行能力,然而,徐某某对法院的多次执行通知书置若罔闻抗拒执行生效判决书。

高县法院审理认为:被执行人徐某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绝执行法院判决的房屋腾退义务,且情节严重,已构成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进入刑事追责程序后,今年7月17日,被执行人徐某某委托其母亲陈某某履行了房屋腾退法律义务及支付了部分租金、违约金。高县法院通过审理后作出了上述刑事一审判决。徐某某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

发布会还发布了李某相、李某甫等65户农户与高县某某生猪养殖有限公司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案执行案款集中发放、新生儿医疗损害责任先予执行2起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