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纸厂片区滨江酒文化产业项目已由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批准建设,招商人为宜宾市翠屏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商选择投资人,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宜宾市纸厂片区滨江酒文化产业项目
资金来源:投资人自筹
建设地点:宜宾市旧州组团纸厂片区
建设期限:原则为交地之日起5年内建成
建设内容:整体打造一个集商务、办公、酒店(包括170米高层综合体)、商业、休闲、居住为一体的复合型滨江生态特色居住区。
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约1361亩,其中可出让用地 (商业商务用地、居住用地、商住混合用地)约694.5亩(46.3公顷),总建筑面积约117.6万㎡,其中住宅建筑总面积约91.6万㎡,商业/商务建筑总面积约26万㎡,商业/商务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百分比约22%;代建小学校一座,建筑面积约2.8万㎡,市政道路约6.5公里,综合管廊约2.1公里,绿地面积约193亩(详见图3:纸厂片区出让土地经济技术指标)。其中一期可出让面积约240亩,可建建筑面积约35.5万㎡,其中住宅建筑总面积约28.2万㎡,商业/商务建筑总面积约7.3万㎡,商业/商务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百分比约20.6%,代建市政道路约3.7公里,绿地面积约35.7亩。如需增减土地出让范围的,最终以市区两级政府确定的范围为准。
2.项目合作模式
2.1本项目整体进行产业招商,通过公开、竞争择优方式选择投资人。投资申请人在依法、依规取得宜宾市纸厂片区滨江酒文化产业项目土地使用权、签订合作协议后,最终确定为宜宾市纸厂片区滨江酒文化产业项目的投资人。
2.2投资人在宜宾市翠屏区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工商、税务关系均在项目所在地。投资人授权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开发、建设、运营和管理,投资人保证成立的项目公司承继投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3.申请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商要求申请人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以下条件:
3.1 资格等级:具备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
3.2 申请人业绩要求:申请人或其母公司具有投资、建设过建筑主体高度超过170米超高层商业综合体项目;具有投资、建设、招商运营购物中心,且项目建筑体量在5万㎡及以上;具有投资、建设、运营四星级及以上酒店相关产业经营,且项目建筑体量在5万㎡以上,具有投资、建设、运营旅游度假区或特色小镇或4A级及以上景区等旅游相关产业经验(以上条件投资申请人需同时满足)。
3.3 申请人财务要求:申请人或其母公司实收资本须在人民币20亿元(含)以上(以报名时提交的工商提档章程或验资报告为准)或者银行的资金储备达300亿元以上,且2017年末净资产在人民币200亿元(含)以上、2017年度营业收入在人民币300亿元(含)以上(以年度审计报告数据为准);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申请人或其母公司2017年度纳税信用级别在B级及以上(以税务机关评定的级别为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或其母公司2017年度信用等级在A级及以上(以信用 (资信)评估机构出具的企业资信评估结果为准)。
3.4 一年内企业无涉及重大资产的不良诉讼;履约情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一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招商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4.招商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申请者,请于2018年9月26日至2018年10月17日12时00分,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工作日),在宜宾市翠屏区岷江新区兴盛路龙泉苑小区A区3幢2-3楼持下列证件(证明、证书)报名并购买招商文件。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以上资料需带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2招商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4.3招商人不提供邮购招商文件服务。
5.发布公告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宜宾日报、四川日报登载公告(纸质媒介上公告时间为1天)。
6.其他事项详见《招商文件》
7.联系方式
招商人:宜宾市翠屏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