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18日,经长宁县发改局批复,该县电力销售价格即日起与国家电网直供区同价,即居民生活用电每千瓦时下调0.087元,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每千瓦时最低下调0.1088元,最高下调0.2328元。经测算,每年该县将减少用电成本近3120万,百姓初享电力改革红利。
根据长宁县人民政府与国网宜宾供电公司签订的相关协议,该县委托国网宜宾供电公司正式代管长宁县电力公司,该县电力销售价格定于2018年9月与国家电网直供区同价。该县是继江安县、南溪区之后,在宜宾市国家电网直供区范围外第三个与国家电网直供区同网同价的区县。
本次电价调整涉及用电客户16.5万户,调价后电力销售类别简并为“居民生活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大工业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四类。该县原电力销售类别中“工商非普”“工商非居”“工商商业”合并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
据长宁县电力公司有关人员介绍,此次电价调整涉及该县各用电类别电价,使电力公司年售电均价下降0.0706元/度。